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西寧特鋼 公告編號:臨2025-045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
或采取監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鑒于公司擬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根據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具體如下:
(一)2024年3月21日,《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青證監措施字[2024]2號)、《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4]0078號)
1、具體內容
2024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以下簡稱“青海證監局”)出具《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青證監措施字[2024]2號),對上市公司及財務總監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4]0078號),對上市公司及財務總監周泳予以監管警示。
上述警示函及監管警示關注的問題為:因公司財務人員工作疏忽,相關數據增長率公式中的基數選取錯誤,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報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變動幅度計算錯誤。
2、整改情況
上述警示函及監管警示關注的問題,公司整改情況如下:
一是對照公司現行內部控制手冊再次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二是認真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分析問題原因,明確責任;三是對財企部、證券合規部本次事項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批評,并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切實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學習;四是組織董監高以及證券合規部、財企部等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培訓,認真學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文件,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教訓,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五是組織財企部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進一步夯實和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六是完善信息披露審批流程,明確編寫、復核、審批責任劃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水平。
(二)2022年5月20日,《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2]0059號)
1、具體內容
2022年5月2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2]0059號),對上市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張伯影、時任總經理王青海、時任財務總監周泳、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衛俊、時任董事會秘書李萬順予以監管警示。
上述監管警示關注的問題為: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歸母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存在較大差異,差異幅度達144.47%,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2、整改情況
上述監管警示關注的問題,公司整改情況如下:
公司對2021年度業績預告進行了更正。同時,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要求,對監管警示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自查和整改。
(三)2025年6月6日,上交所口頭警示
1、具體內容
2025年6月6日,上交所對上市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楊凱、能俊、李萬順予以口頭警示。
上述口頭警示關注的問題為:2016年至2023年,公司存在日常關聯交易違規情形。其一,2016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年度關聯交易實際發生金額超出預計金額。其二,2016年至2023年,公司當年年初至披露日常關聯交易公告日期間,已發生關聯交易但未及時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并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2、整改情況
上述口頭警示關注的問題,公司整改情況如下:
公司收到口頭警示后高度重視,發布關于規范管理公司關聯方交易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強對關聯交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學習,要求對年度及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必須嚴謹,嚴禁年度內關聯交易實際執行金額超出預計金額,確需發生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超出金額重新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6月26日